近日,一家百亿私募披露公告,触动投资人“关键利益”。
投资人买入私募产品后,总盯着净值涨跌幅,心情亦随着净值曲线而不断波动。
然而,私募产品投资人往往忽略一个关键点:投资成本。
(相关资料图)
相比于公募产品,私募产品向客户收取“更高昂”的费用——后端业绩提成,这成为私募机构主要的盈利来源。
以前,投资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能最多被私募机构提取三次报酬,费后收益则会大幅降低。
随着私募监管的升级,私募机构开始“应对”,但依然有诸多细节值得推敲。
最为重要的是:私募行业饱受争议的份额缩减法,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资事堂发现:一家百亿股票多头私募,通过代销渠道向持有人发布调减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计提次数的通知函。
所谓业绩报酬,即私募机构在基金运作中,据基金合同提取一定比例的收益作为自身业绩奖励,通常实际收益率高于门槛收益率(业绩基准) 时,则可提取业绩报酬。
这家百亿私募在公告中称:以前业绩报酬计提日分为:
1)固定计提日(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每年4月和10月的赎回开放日)
2)分红权益登记日
3)投资人赎回申请日
4)基金终止日
此次调减公告,调整之处围绕固定计提日,变更为“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每年10月的赎回开放日”。
换言之,在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每个自然年固定计提由两次减为一次。
这家百亿私募在公告中称:基金管理人认为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如上图)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变更事项生效日期是2023年4月21日,但公告称“本通知函生效日期前已计提未支付的业绩报酬,仍按照本次调整前《基金合同》的约定支付给本基金管理人。”
如前文所述,该私募此前固定计提日出现在每年4月和10月,而上述公告披露时正值一个“新老交替”的时点。
这家百亿私募“依然维持”提取4月21日变更生效前的业绩报酬。
这家百亿私募的变更公告中,计提业绩报酬的方式值得关注。
(如上图)公告称:本基金在固定计提日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酬以扣减投资者份额的方式计提。
这也就是私募圈内所称的份额缩减法,这种计提方式一直具有争议。
换言之,当持有人在固定时点被私募机构提取报酬,则会发现自己持有的份额减少了。
然而,持有人买入基金后的固定开销——管理费、托管费,则从净值中扣除。
实际上,当投资者最初申购私募产品时,买入的正是基金份额,一旦被提取业绩报酬后,所持份额就会被“扣除”。
这就出现了两种费用对应两种提取路径,对投资者公平吗?
综合业内说法,私募管理人采取份额缩减法,主要由如下利益考量:
1、私募机构需要“漂亮净值”。据悉份额缩减法下的公开净值,无法看出来业绩报酬提取迹象,因此净值曲线有利于渠道路演、对外营销以及奖项评比,净值数字越“膨胀”,越容易比拼同行;
2、采取份额缩减法,所谓的费前净值和费后净值则差距不容易察觉,更容易给潜在投资者一个“历史涨幅”的直观感觉。
然而,投资者所持的份额,相当于股东所持的股份数量,也就是一种话语权的体现。
一个直接影响就是:当时投资者份额缩减后,之后基金净值遇到下跌行情,净值自然走低,决定赎回产品的时候,投资者的本金和留存收益,则大幅缩水,而且还要再向私募机构缴纳业绩报酬。
不论基金净值曾经涨过多高幅度,持有人需要向管理人缴纳“可观”的投资成本,甚至收到最后赎回款时“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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