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一份对大V非法荐股的处罚书。因操纵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两项非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其没收、处罚款项共计9988万元。
(资料图)
据悉,涉事人是在微博拥有近40万粉丝的网络大V、原上市公司董事易伟。易伟注册使用微博账户“易伟”,宣传其毕业于耶鲁大学,富有投资经验,是大型美元基金管理人。“易伟”账号微博内容包含对A股市场、各上市公司发展及股价走势看法,每篇微博均有多个粉丝转发回复。此外,易伟注册使用微博账号“申尚趣”和“古北老江湖”,配合“易伟”微博账号传播投资理论和投资建议。
据证监会公布的处罚书,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19日期间,易伟以直接控制账户、受托管理账户、借入配资账户等形式实际控制76个证券账户,用于交易“三夫户外”。
易伟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形式,操纵“三夫户外”股票价格,共计盈利2797.06万元。
首先是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间,易伟的账户组累计买入“三夫户外”1.94亿股,成交金额36.93亿元;累计卖出1.91亿股,成交金额36.20亿元。其中,易伟的账户组持股占流通股5%以上322天,占比10%以上273天,占比15%以上55天,最高持股占比为16.93%;易伟的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全市场成交量20%以上155天,占比30%以上61天,占比40%以上14天,占比50%以上4天。
其次,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19日,“三夫户外”共计有398个交易日,易伟的账户组365个交易日存在买入成交,329个交易日存在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的情况,账户组对倒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最高达到25.14%。
此外,易伟存在故意影响“三夫户外”股票价格的情况。据证监会了解,易伟向其实际控制的春山新棠交易员李某、黄某华发布交易指令,安排交易员按照其指定的时间和价格,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影响“三夫户外”股票价格和交易量。
对于操纵股票的行为,易伟提出申辩意见。
其一,操纵行为主体还应当包括涉案账户组相关资管产品、信托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的设立主体以及配资中介等。
其二,易伟不存在故意影响“三夫户外”股票价格的情况,其主要目的是联合相关方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收购。
其三,认定易伟对部分相关账户存在控制关系的证据不足,不能构成完整的证据链。
其四,易伟以等于或略高于卖一价买入“三夫户外”属于正常交易行为,而非操纵。
其五,各阶段股价的涨跌幅和偏离度的计算口径不明确,且未将相关证据列入卷宗。另外,个股的涨跌与大盘、行业指数的涨跌并不完全同步属于正常现象,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股价的影响。
其六,调查部门在制作部分询问笔录时未使用调查通知书,且部分被询问对象与易伟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关系,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其七,易伟的部分股票交易系受胁迫所为,且其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存在坦白情节和立功表现。
证监会认为:
其一,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其他主体与易伟具有共同操纵的故意和行为。
其二,易伟向交易员下达交易指令的内容和其控制账户组交易“三夫户外”的行为等直接表示出其具有操纵的故意。
其三,根据相关资金往来、微信聊天记录、交易硬件关联情况、他人指认和易伟本人自认等多个维度证据综合判断,足以认定易伟对账户组具有交易决策权。
其四,涉案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大量申买“三夫户外”,将股价拉抬后又进行大量反向交易,并且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行为符合操纵行为的特征。
其五,已同时采用前复权标准测算股价涨跌幅和偏离度,并就相关数据进行调整。考虑到“三夫户外”股价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3日跌停,且易伟在该日并未交易,故在测算第二阶段股价涨跌幅和偏离度时将该日剔除。该调整不影响对违法行为的认定。
其六,在调查过程中已向相关人员出具了《调查通知书》,相关主体的证言能够与客观证据相互印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其七,相关情节已于量罚中予以考虑。
综上,维持对易伟的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易伟操纵“三夫户外”违法所得2797.06万元,并处以2797.06万元罚款。
除了操纵股票违法行为外,易伟还存在违法荐股行为。
据证监会了解,2020年5月26日,易伟使用微博账号“易伟”发布招募会员信息,内容为出售“老易投资教育小宇宙”船票及相关联系方式。易伟通过微博、微信提供推荐个股、预测行情、指导操作等证券咨询服务。
1.通过群发邮件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每周向部分付费会员群发电子邮件,邮件内容包括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股票的看法、具体买入时点买入价格建议及其本人持有的股票情况。
2.通过微信向个别付费会员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易伟与个别付费会员通过微信单独交流,回答会员提出的投资问题、分析评价会员的交易行为、针对股票交易提出操作建议。
3.通过微博公开提供投资咨询。易伟注册使用微博账户“易伟”,宣传其毕业于耶鲁大学,富有投资经验,是大型美元基金管理人。“易伟”账号微博内容包含对A股市场、各上市公司发展及股价走势看法,每篇微博均有多个粉丝转发回复。此外,易伟注册使用微博账号“申尚趣”和“古北老江湖”,配合“易伟”微博账号传播投资理论和投资建议。
4.通过微信朋友圈公开提供投资咨询。易伟使用微信账户“船长老易”“老易”“俞爷”发布朋友圈,对股票提出明确投资建议,在朋友圈回复微信好友提问。
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3月15日,共有534人加入易伟投资咨询群,并实际向易伟指定收款银行账户支付会员费。易伟收入合计2394.22万元。
对此,易伟提出申辩意见:
其一,违法主体并非易伟个人而是公司。
其二,邮件咨询内容属于知识付费,而非证券投资咨询。易伟未就微信、微博、微信朋友圈发送的信息向任何人收取费用,与个别会员交流股票并非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其三,调查未向付费会员调取证据,当事人提供的调查问卷表明付费会员并不认为易伟提供的服务属于证券投资咨询。
其四,截至证监会调查时,合计有13名会员退费,不应计入违法所得。
其五,本案不能适用《证券法》进行处罚,而只能适用《暂行办法》,但证监会并非《暂行办法》的适用主体。
证监会认为:
其一,易伟利用个人影响力招收付费会员,并非以公司名义,涉案行为亦无法体现单位意志,且违法所得最终归易伟个人所有,因此违法主体是易伟个人而非公司。
其二,易伟利用微博公开发布证券投资建议为招募会员进行宣传,之后每周定期向付费会员群发包含投资咨询建议的邮件,并与付费会员单独添加微信,通过私信或者朋友圈提供投资咨询建议。从整体来看,前述一系列活动构成证券投资咨询。
其三,易伟向会员群发邮件的内容包括对上市公司和相关股票的看法、具体买入时点、买入价格建议及其本人持有的股票情况等,客观上构成证券投资咨询。
其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并未提交会员退费的相关证据,我会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已根据在案证据剔除了退费会员对应的金额。
其五,《暂行办法》发布时地方证管办与证监会分立的背景已发生变化,其规定的由地方证管办行使的相关职能已经被合并进证监会。因此,证监会有权适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维持对易伟的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易伟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违法所得2394.22万元,并处以罚款2000万元。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易伟,男,1971年11月出生,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山新棠)法定代表人。天眼查显示,易伟也是该公司的疑似实控人。
2020年10月,春山新棠旗下的春山新棠事件驱动型私募投资基金成为三夫户外第二大股东,2021年初,三夫户外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易伟成为三夫户外的董事。2021年8月,三夫户外披露了易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随后易伟辞去该公司董事一职。
此外,易伟还是微博大V。记者查阅微博发现,易伟有粉丝37.6万,目前其微博设置为仅展示半年内的微博。
此外,对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及的“申尚趣”和“古北老江湖”账号,记者搜索微博发现,目前已无法找到“申尚趣”微博账号,“古北老江湖”账号显示有粉丝1.4万。同时,微博也设置为仅展示半年内的微博。
本文作者:王军,来源:证券时报,原文标题:《40万粉丝大V栽了!荐股豪赚2400万,操纵股票赚近2800万…收证监会近亿罚没单》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