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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在官网发布新闻稿称,当日就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规定展开咨询。
新闻稿指出,根据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的新发牌制度《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下称《修订条例》),所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或向香港投资者积极进行推广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将需获香港证监会发牌。
在此次咨询中,香港证监会特别就以下事项征询市场意见:应否准许持牌平台营运者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如准许的话,除了所建议一系列妥善的投资者保障措施(包括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确保合适性和代币纳入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实行哪些措施。
香港证监会表示,计划申领牌照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包括原有平台,即在2023年6月1日前于香港设有具意义且实质的业务)的营运者应开始检视及修改有关系统及监控措施,为新制度作好准备。至于无意申领牌照的营运者,则应着手预备以有序方式结束其于香港的业务。
此外,香港证监会拟在其网站上发布数份名单,向公众列出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状况,并将继续与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合作,以加强对香港大众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一如我们自2018年以来所秉持的理念,本会依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建议多项妥善的投资者保障措施。鉴于环球虚拟资产市场近期动荡不稳,加上部分主要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相继倒闭,各地监管机构达致了明确共识,认为需要对虚拟资产领域进行监管,以确保充分保障投资者,并有效管理主要风险。”
早在2019年,香港证监会就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交易服务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引入了监管框架。
2022年11月,就加密货币市场动荡,以及当月大型加密货币交易所FTX破产一事,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曾在“司长随笔”中表示,要稳慎推进虚拟资产行业在香港发展。“我们既要充分利用创新技术带来的潜力,也要小心防范当中可能造成的波动和潜在风险,更要避免这些风险和影响传导到实体经济。”
2022年12月,香港证监会官网发布的一封通函显示,《修订条例》将会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引入发牌制度。在该发牌制度下,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的业务,必须向香港证监会申领牌照,而相关人士也须符合适当人选准则,并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及其他监管规定。
本文作者:记者王蕙蓉,来源:澎湃新闻,原文标题:《香港证监会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能否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征求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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