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业务落地不久,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又将开启。
12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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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参与试点养老保险公司共有4家,包括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金有何区别,不同人群又该怎样选择?
简单而言,两者同属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商业养老金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具有支持和补充作用。但两者的明显区别在于,个人养老金可享受个税优惠,不过有额度限制,目前额度为每年12000元,而商业养老金则无个税优惠。
这也是由两类养老金的参加前提决定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加者,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而想参加商业养老金业务,只需要年满18周岁。
可见的是,目前个人养老金业务仅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开展,其他城市人员暂不可参与这一制度。此次新增的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则是在此基础上的补充。
此外,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商业养老金客户可选择购买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商业养老金产品。
《通知》称,此次试点内容包括:
(一)创新发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提供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养老需求。
(二)探索利用多渠道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更广泛地覆盖和触达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允许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个人提供交费支持。
(三)探索建立与商业养老金业务特点相适应的销售长期激励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投资管理机制等,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审慎投资,开展养老资金长周期管理。
银保监会要求,各公司应加强对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统一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源投入,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升投资管理和风险管控能力,有序建立适合商业养老金业务发展要求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考核体系等。
同时,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商业养老金信息系统,确保具备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处理能力,能够高效、稳定地支持商业养老金业务账户管理、产品管理、信息披露、客户服务等,加强客户信息保护,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原文标题:《个人养老金刚落地,商业养老金又来了!傻傻分不清?哪个适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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