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20%涨跌幅影响大吗?
2022年6月17日晚间,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交易细则》),并于6月17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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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步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通知》),自6月18日起实施。
《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旨在有效防止过度投机炒作、维护可转债市场平稳运行,有关措施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正常发挥,不会减弱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
从与现行规则的对比来看,对机构投资者的正常交易影响不大,此前新券上市炒作使得机构投资者难以参与新券,转债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参与优质新券。
对个人投资者而言,由于实行新老划断,存量账户和董监高的一级配售不受影响。转债市场炒作往往带来成交金额大幅提升,细则出台后,转债市场成交金额或受影响。
《交易细则》出台后,沪深两市转债交易规则趋于一致。《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主要要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涨跌幅限制,沪深两市标准趋于统一。可转债上市首日采取57.3%和-43.3%的涨跌幅机制,次日起引入20%的涨跌幅限制。从上市首日来看,此前上交所上市首日因尾盘为连续竞价,理论上无最大涨跌幅,因此永吉转债上市录得376.16元的高价。细则出台后,上市首日最高涨幅为57.3%。上市次日后,引入20%的涨跌幅限制,此前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可转债价格遵从的是债券类规则。此外,报价上,上交所此前首日报价区间为有效范围70%-150%,现在上限为130%。
二是明确异常波动的标准。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在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基础上,设置新老划断安排,强化投资者保护,也确保存量投资者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四是新增特别标识。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五是根据债券交易规则对相关术语进行调整,如“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
此外,《交易细则》的第三节规定了协商成交、盘后定价成交相关要求。
此前转债施行“T+0”交易和无涨跌幅限制,引入盘中停牌制度后,深交所转债当日涨跌幅存在上限,但上交所转债理论上没有。此次限制20%的涨跌幅限制后,对转债交易本身影响多大?可从收盘价涨跌幅和盘中最大涨跌幅两个角度来进行分析,数据结果来看,引入涨跌幅限制整体影响或不大。
收盘价涨跌幅角度,以2019年以来的有存续交易的601支转债产生235162个日涨跌幅作为样本点。上市次日后收盘价涨跌幅样本点为234675个,其中幅度大于20%或小于-20%的一共362个数据点,即收盘价涨跌幅在20%以上或20%以下的占比仅为0.154%。
支数角度,一共120支转债出现过收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其中72支发行规模小于5亿元,42支发行评级为AA-,36支发行评级为A+。从与市场成交金额匹配来看,涨跌幅度在20以上的主要发生在成交金额大幅抬升的时期,也为“妖券炒作”时期。
上市首日涨跌幅来看,2019年以来共487支转债上市,其中涨幅超过《交易细则》规定的上限的仅为5支,均为上交所转债,另有6支深交所转债上市首日涨幅为57.30%。
上市次日后的盘中最大涨幅角度,2019年以来的234675个样本点中,其中424个交易日出现1005个样本点涨幅在20%以上。盘中最大跌幅角度,共有56交易日出现113样本点跌幅在-20%以下。样本点合计占比为0.476%。
本文作者:周冠南、华强强,来源:华创证券,原文标题:《涨跌幅超过20%实际发生占比有多大?——可转债周报【华创固收|周冠南团队】》部分原文被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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