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25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项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资料图)
除此之外,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接下来科普一下。
首先,“认房又认贷”是指,如果名下有房,再买房就算二套;特别是如果名下曾经有过贷款,无论现在贷款是否还清,再进行买房都会认定为二套。这就是“认房又认贷”的执行标准。分析称,对于很多真实改善购房者来说,卖一套房再买就算二套房,这非常不合理。
那么什么是“认房不用认贷”。“认房不认贷”指的是商业银行在确定贷款比例时,只按照家庭名下是否有房来认定,不管购房家庭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
假设小王已经购买了一套市值200万的房子,并通过商业银行办理了住房贷款。他的家庭目前还欠银行100万的贷款。
现在小王一家打算购买第二套房子,市值300万。根据“认房不认贷”的政策,银行将不再考虑小王家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而只关注他们名下是否有房产。
由于小王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产,即使他家之前的住房贷款还没有还清,银行会将这次购房视为第二套房,按照第二套房贷款的标准进行审批。
如果小王将这套市值200万的房子卖掉,那么再购买300万的这套房子就可以视为首套房。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相比之前只有住建部提及“认房不用认贷”,这次变成了多部委。特别是和贷款相关的央行参与了,代表了政策落地的确可能性增加了。此外,现在全国三四线城市已经无政策可宽松,出台政策还有用的只有一二线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针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都应该有大幅度的调整,特别是卖一买一,认房不认贷应该成为全国所有城市执行的政策。
本文来源:中国基金报,原文标题:《刚刚,房地产重磅!认房不用认贷!》,华尔街见闻有所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