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信证券发出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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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函显示:中信证券担任嘉禾生物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人过程中,涉及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异常情形,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存在违规行为。
此外,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相关违规行为如下:
深交所经检查《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保荐工作底稿,中信证券对发行人嘉禾生物存货存在如下核查工作不到位的情形:未充分关注发行人在途存货存在的异常情形进行审慎核查,针对在途存货仅核查期后入库单、报关单和提单,未对抽盘时已入库的存货执行监盘、抽盘、抽样送检等程序。
其次,中信证券对发行人境外存货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发行人境外存货执行监盘程序,与审核问询回复中所称的已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执行存货监盘的情况不符;对境外存货的抽盘程序执行不到位,对于第三方中介机构抽盘工作底稿显示的“未盘到”的异常情形未予充分关注并进一步核查,仍将异常结果纳入抽盘比例范围进行披露。
此外,中信证券对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保荐工作底稿中未完整记录对发行人超过保质期或者客户长时间未提货的存货减值风险的核查情况。
现场督导发现:一是发行人嘉禾生物在审核问询回复中,将美国全资孙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但未充分披露孙公司CEO与主要客户之间存在持股、任职等情形。
发行人在审核问询回复中披露,美国子公司的销售方式大部分为客户自提,收入确认时点为将产品交付给客户或客户委托的物流公司并取得物流公司提货单或签收单,销售收入确认依据符合实际情况。经查,发行人全资孙公司向主要客户的销售为客户自提,但存在无物流提货单、采购和销售订单的商品明细数量不符等情形,与披露情况不符。
本所现场督导发现,中信证券未充分关注发行人与销售、采购、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审慎核查。
相关薄弱环节涉及发行人与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失;发行人与采购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失。发行人未留存送货单等与采购入库相关的外部单据,采购订单、入库单未连续编号且制单日期与订单日期不一致等。
本所现场督导发现,中信证券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转贷事项、发行人关键岗位人员与供应商的异常资金往来核查不充分。
具体包括:一是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报告期内存在的转贷事项,经本所审核问询后发行人才在问询回复中披露通过子公司、供应商转贷4,290.74万元的情形,但仍遗漏披露报告期初子公司通过供应商转贷750万元的行为。
二是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的高管、董事、采购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涉及金额共775万元,上述资金往来均在中信证券设定的核查标准范围内,但中信证券未对其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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