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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讯:科创板、创业板同日迎IPO新政:板块定位首现量化指标 数十家企业IPO前途难料

岁末之际,创业板和科创板同日迎来板块属性指标的进一步细化。

12月30日晚间,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下称“创业板新规”),首次对创业板定位评价标准提出了财务指标的要求。

只有符合以下三个标准之一才满足创业板对创新创业型企业的要求:


(资料图片)

一是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二是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三是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不过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事实上,不少业内人士对于创业板新规的出炉或许并不陌生。

早在今年9月,坊间一度传闻创业板将酝酿新的审核口径,并有可能形成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等要求。

如今来看,新规的量化指标与传闻中的审核口径并无较大的出入。

创业板新规还明确了行业的负面清单,禁止包括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的上市。

信风(ID:TradeWind01)注意到,北交所早已经明确禁止学前教育、教培等企业的上市,此番创业板的负面清单也与北交所保持了一致。

创业板此次还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写入了新规中。

“进一步压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发行人申报时应进行自我评估,提交关于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保荐人应就发行人自我评估中涉及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项意见。”创业板新规指出。

此外,由于创业板新规明确了板块属性的财务指标,此后发行人也需要在招股书中就其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做出信息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新规并未说明是否将实行“新老划断”,这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创业板IPO在审项目来说前途难料。

“如果是新老划断那文件应该会强调,既然没有这一条,那大概率会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劝退。”一位南方的投行人士指出。

信风(ID:TradeWind01)注意到此前市场也一度传闻监管层已“劝退”部分不符合创业板新规要求的企业,但传闻是否属实或仍需后续IPO项目的验证。

在不考虑2022年财务数据更新的情况下,截至12月30日的wind数据显示创业板已有不少于64家IPO在审项目不满足“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的要求。

同日修改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下称“科创指引新政”)变化相对有限。科创指引新政主要增加了豁免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适用此前科创指引关于营业收入指标的条款。

该规定的出炉主要与《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进行衔接,由于该意见并未对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上市标准提出营业收入的要求,因此科创指引新政与之保持了一致。

科创指引新政还修改了科创属性中关于发明专利的表述,将“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修改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将“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修订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自2022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的创业板新规和科创指引新政也将帮助发行人进一步明确上市板块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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