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中旬,欧洲议会和欧盟各国政府正式批准了全球首个碳边境税机制(CBAM),即对进口到欧盟的商品中隐含的碳排放征收额外关税,该计划预计在2023年10月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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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欧盟坚称,CBAM旨在阻止欧洲本土企业将生产外包给排放目标较低的国家而造成“碳泄漏”,但中信证券认为,此举实际上是为了提高外部产品的准入门槛,增强欧洲本土企业的竞争力,实质上是一种贸易保护手段。
中信证券杨帆团队在周五发布的一份研报中表示,CBAM的开征将对中国钢铁、铝、有机化学品及塑料等产品出口形成显著冲击,而未来更多发达国家可能征收类似的碳关税,或对全球经贸体系形成严峻挑战。
欧盟碳边境税CBAM实际上是针对进口产品的绝对碳排放的碳价差征税。
中信证券证券表示,CBAM的主要方式是进口高碳排放产品时,要求出口方缴纳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通过将碳排放的成本内部化到进口产品的价格,进而实现欧盟本地产品与低碳价地区出口产品的碳排放成本拉平。根据报告解释:
CBAM对进口产品绝对碳排放的价差征税,具体而言:CBAM碳边境税=进口产品的碳排放×进出口国的碳排放价差。其重点要素设计如下:
1)实施阶段:第一阶段是过渡期,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只进行信息报告而不涉及资金义务。申报人每个季度向欧盟成员国主管部门提交CBAM报告,涵盖产品信息、碳排放、已支付的碳价等内容,在此期间不征收任何费用。第二阶段是正式期,时间为2026年后,进口商需根据其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
2)征收行业:水泥、电力、钢铁、铝、化肥、氢、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特定前体及某些下游产品,如螺钉和螺栓等钢铁制品。在过渡期结束前,欧盟委员会将评估其他有碳泄漏风险的商品,包括有机化学品和聚合物,目标是到2030年将EUETS涵盖的所有商品包括在内。
3)CBAM价格:CBAM的定价方式根据欧盟碳配额的周平均拍卖价格而定。欧盟共同拍卖平台上一周拍卖的排放额度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作为下一周出售CBAM证书的价格,由CBAM主管机关在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公布。
4)豁免机制:CBAM承认进口国家的显性碳价,包括碳税与碳交易,在生产国缴纳的碳成本可以等额抵减,与欧盟减排标准一致的国家将享受免税待遇。
5)征收国家:除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三个欧盟体系内国家和5个欧盟海外领土,以及与欧盟建立碳市场挂钩的瑞士之外的,非欧盟国家和地区都在CBAM的覆盖范围之内。
6)免费配额:CBAM从2026年开始削减免费配额,到2034年实现全部取消。
7)运行流程:CBAM采用电子凭证制度,每张CBAM证书对应着碳排放量为一吨的进口商品。针对进口产品中所含的每一吨碳排放,进口商都必须向其所在的欧盟成员国的CBAM主管机关购买一张CBAM证书。注册进口商需要将上一年度按类统计的进口产品总碳排放量,扣除进口产品原产国已支付的碳价和免费排放配额后,应缴纳的CBAM证书数量向本国CBAM主管机关进行申报。
8)核算范围:过渡期内企业仅需报告直接碳排放与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其他间接碳排放和完整碳足迹将在合适时机纳入CBAM的碳排放量范围。
9)碳排放量计算:排放量=质量(吨、兆瓦时)×排放强度(吨CO2/吨、吨CO2/兆瓦时)。碳排放强度优先采用进口产品的实际直接排放强度,若实际排放强度无法核实,则采用默认排放强度。默认排放强度以应税商品在出口国的平均排放强度加成一定比例来确定。若出口国无法提供可靠碳排放数据,则参照欧盟同行业中排放强度最高的10%的企业的数据来确定。
10)不履行后果:若进口商未经注册进口CBAM覆盖行业的产品,或未按期足额缴纳CBAM证书,或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被处以三倍罚款(以上年度CBAM证书平均价格为计算标准)并补足未交的CBAM证书,即“补一罚三”。
中信证券表示,由于WTO框架下传统的贸易保护壁垒的使用受到限制,以环保、人权为名的新型非关税壁垒日益成为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手段。CBAM打的正是环保旗号,实际上是为了保护本国企业。
客观而言,碳边境税的征收对象主要为以中国、俄罗斯、印度为首的发展中国家。
发达国家一方面可以通过碳边境税维护自身发展利益、在国际竞争中保护国内产业、限制中国等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可凭借自身技术优势,出口节能设备,转让低碳技术,获取低碳经济发展红利。
因此,CBAM的本质,就是施加在发展中国家上的约束条件,将温室气体减排导致的欧洲内部矛盾通过碳边境税的形式转嫁给发展中国家。
但中信证券指出,碳边境税或与WTO规则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冲突,两大制度兼容性存疑。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对国内商品和进口商品一视同仁,因此对进口产品的碳边境税额度不能超过国内企业为碳排放支付的成本。欧盟境内企业支付的碳排放成本主要体现为碳配额,而非歧视性原则要求对进口产品征收的碳边境税不能超过国内企业的碳成本。
最惠国待遇要求,对所有WTO成员国一致对待,因此欧盟对中国和美国征收的碳边境税理论上应该是一致的。但是CBAM承认进口国家显性碳价,而目前中国碳价显著低于全球其他主要经济体,而这可能违反最惠国待遇。
以欧盟CBAM为例,中信证券认为未来碳边境税将对中国产生三方面影响:
对钢铁、铝、有机化学品等产品出口形成显著冲击。欧盟当前碳价水平下,中国钢铁出口碳成本超500元/吨,已超过长流程钢材平均利润,钢铁和铝面临的等价税率分别超10%和25%。未来下游产品亦有被纳入CBAM的可能,电子产品、铝制车架等均有风险敞口。
预计将倒逼全国碳市场改革,形成有效碳价机制。由于碳排放数据造假问题,目前全国碳市场改革停滞。而CBAM接受商品原产国显性碳价,预计将倒逼我国碳市场逐步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提升碳配额价格。
推动全球清洁能源产业需求增长。CBAM将外购电力的碳排放也纳入考虑范畴,我国清洁能源产业或将迎来显著利好,风电、光伏组件等产品的出口需求或有明显提升。
在欧盟CBAM落地的同时,美版碳边境税CCA距离出台也不远了。
美国《清洁竞争法(CCA)》于今年6月正式提出,预计最早或于明年完成立法,2024年开始正式执行。根据中信证券介绍:
美国CCA与欧盟CBAM最大的区别在于,欧盟针对进口商品的全部碳排放按当前碳价征税,而CCA将只对超过美国平均水平的排放量部分征收费用,按固定碳价征收。
具体而言:CCA碳边境税=(进口产品碳强度-美国产品平均碳强度)×产品质量或数量×固定碳价(目前为55美元)。
中信证券还指出,未来或有更多发达国家可能效仿出台各自的碳边境税,可能会加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
CBAM的落地可能加速其他发达国家效仿欧盟,推出各自的碳边境税。预计这一方面将导致全球气候治理格局的割裂,另一方面也可能引发碳边境税脱离经济贸易层面而上升到政治层面,进而可能发展为新一轮的全球性贸易争端。
本文观点主要来自:中信证券《碳边境税:虽远必征的贸易保护工具》,原文作者:杨帆、于翔、刘春彤、遥远、郑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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