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元器件界的“买手”正迎来资本化的重要时间窗口。
12月22日,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强电子”)的创业板IPO即将迎来上市委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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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专注于电子元器件的互联网平台,华强电子主要为B端客户提供电子元器件长尾采购服务,以满足其小批量采购需求,扮演了电子元器件“买手”的角色。
受到2021年电子元器件“缺货潮”的影响,华强电子当年业绩一飞冲天——2019年至202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5.22亿元、6.99亿元、31.29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41亿元、0.65亿元、2.94亿元。
此番IPO,华强电子拟发行不超过0.20亿股、募资4.01亿元,投向“数据中台”、“采购服务平台升级”、“SaaS 服务平台升级”、“信息服务平台升级”等项目的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华强电子的母公司正是早在1997年就登陆A股如今已是国内重要消费电子销售载体的深圳华强(000062.SZ)——其通过直接及间接的方式控制着华强电子87.24%的股份,也构成了其首次分拆上市运作。
由于华强电子和深圳华强同为B端客户提供电子元器件采购服务,业务结构的相似性导致二者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风险,这是否会构成华强电子此次IPO的实质障碍被市场所关注。
此外,华强电子旗下主要为从业人员提供视频服务的“华强大讲堂”并未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互联网视听服务许可证,这也给其此番IPO带来了更多不确定性。
通常而言,消费等各类电子厂商主要根据生产计划向原厂、分销商采购电子元器件,但部分具有突发性、小批量等特点的需求难以从原厂或供应商处得到解决,这成为了华强电子的市场机会。
作为企业和供应商的采购桥梁,华强电子主要收入板块“全球采购服务”就凭借自身强大的供应商资源库渠道帮助企业快速完成电子元器件的采购。
换言之,华强电子扮演的是“找货”的角色。例如一些厂商的试验开发阶段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通常具有小批量、稀有等特点,而一般分销商只提供大批量、市场常见的产品,这就要求华强电子具备挖掘供应商资源的能力,帮助客户找到符合型号等各类要求的产品。
直击“长尾采购”痛点,让华强电子坐拥较一般电子元器件分销商更高的毛利率。2021年华强电子综合毛利率高达21.95%,较同期联发科分销商好上好(001298.SZ)5.93%的毛利率高出16.02个百分点。
席卷电子行业的“缺货潮”更是让华强电子的“全球采购服务”收入一路走高——该项业务从2019年的3.15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30.20亿元。由于今年以来市场对于电子元器件的需求并未减弱,2022年上半年该项业务仍创收达20.05亿元。
除此之外,华强电子还提供课程视频服务。
据华强电子的官方购物网站显示,其开设了“华强大讲堂”的专栏,主要为用户提供电子行业的专业知识视频讲解。
据课程简介显示,这并不是纯粹公益式的分享课。以将于2023年开设的课程“现货商交易常见问题浅谈”为例,该课程的主讲人是深圳市四海恒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四海恒通”)的总经理王德源,而该课程似乎也成为了四海恒通的广告位。
“30年元器件经营,进口原装正品,自有现货SKU一万多条!”课程简介显示。
值得注意的是,华强电子的“华强大讲堂”并未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视听服务许可证,这或许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
深交所也提出了相同的疑问。
“结合发行人网站、App中为客户提供的资讯类型,说明业务中是否存在新闻服务业务,是否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深交所指出:“发行人是否获取了开展业务所必须的资质、许可。”
但华强电子并不认为“华强大讲堂”的课程属于提供互联网视听服务,并指出视频主要从腾讯视频等网站处转载,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未持证的机构通过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主要由网络平台作为该项服务的开办主体,因此其并不需要取得相关证书。
但华强大讲堂的视频服务提供载体早已不是相关社交平台,而是华强电子旗下的购物网站。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这是否会构成华强电子此次IPO的实质障碍,市场也在持续关注。
作为华强电子母公司,深圳华强通过直接及间接的方式控制着华强电子87.24%的股份。
作为国内重要的消费电子经营载体,深圳华强2022年上半年实现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2.26亿元、5.2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了32.43%、20.41%。
在2020年之前,华强电子也曾从事电子元器件的授权分销业务,2019年、2020年该业务分别创收1.24亿元、0.49亿元。
为了解决二者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2020年华强电子将授权分销业务整体剥离至深圳华强子公司深圳华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即便如此,华强电子与深圳华强之间仍然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争议。
一般来说,解决同业竞争的思路以“划江而治”为主,即人为分割区域以避免在同一个区域产生竞争,例如根据境内外划分竞争范围。但华强电子和深圳华强主要是基于市场定位而开展业务,这显然难以进行有效划分。
华强电子和深圳华强的市场定位分别是长尾市场和批发市场,前者以小批量、现货为主,后者则是以批量采购的分销渠道为主。尽管各自都有明显的特征,但采购量等数据的变化就有可能带来业务实质的改变。例如,客户如果对华强电子的采购额较高的情况下,后者的销售可能就演变为批发销售,在这种情况下有效区分二者的业务并非易事。
华强电子则认为从商业逻辑的角度,自身能够对授权经销业务实现有效回避。
“发行人不是授权分销商,且不具备授权分销商的能力,采购方不会将该类需求提交给发行人,即使提交给发行人进行采购也欠缺商业合理性和经济性。”华强电子指出。
不仅如此,华强电子认为其采购价和分销渠道的价格差异较大,从经济性的角度客户也不会向其进行大批量的采购。在深圳华强与华强电子2021年的重叠产品中,华强电子的平均销售价高于深圳华强427.73%。
“电子元器件现货的价格体系与授权分销渠道价格体系差异很大,授权分销渠道的价格体系是原厂基于电子元器件生产成本为定价基础,而现货的价格体系以即时的现货供需情况为定价基础。”华强电子表示。
这似乎也给这场分拆的必要性带来更多争议。
一方面,若电子元器件现货价格明显低于分销渠道,则华强电子与深圳华强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形将会随之出现。
另一方面,二者始终存在“进入彼此行业”的可能性。若华强电子进一步扩充市场,则其业务实质就与母公司出现了重合;而深圳华强若同样搭建电子元器件网上销售平台,则二者的业务版图又该如何进行有效区分,显然是同业竞争清理之路上的客观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