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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证监会披露了西部利得基金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事项反馈意见。
其中主要提到4点需要补充说明。
一是,结合公司历年来经营盈亏情况,就公司是否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的,现有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应当保持良好,拟增加业务范围应当与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人员构成、财务状况等相适应,符合审慎监管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要求”的规定进行补充说明。
二是,根据监管信息,公司最近3年被上海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次,请就公司上述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三是,公司计划于 QDII 业务资格获批后将国际投资部调整为一级部门,届时国际投资部总经理将直接向分管ODIl 业务的副总汇报工作。请就公司分管 QDII 业务的人员安排进行补充说明。
四是,补充提供公司《公司申请开展QDII业务的议案》。
监管要求西部利得基金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西部利得基金是一家2010年成立的基金公司。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年中,该基金在管公募非货规模超过5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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