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明(重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人性的多变制造着复杂的社会,而所谓复杂,就是通常所说的形形色色的套路。关于套路,网上有不少类似的顺口溜:“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随手扫码很潇洒,当心网银别人花。”“网络套现不可靠,一时错念中圈套。”
(相关资料图)
有关套路的顺口溜,揭示的是人际间信任缺失的现象。只要打开电视机,相信不少人遭遇过这方面的套路。近日,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多部门召开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在年底前开展试点工作和专项整治,聚焦解决“收费包多、收费主体多、收费不透明”问题,使电视“套娃”收费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对电视“套娃”收费现象的吐槽,社交媒体上早已有之,此次广电总局召开专项整治会议,回应了公众的关切。新浪微博用户对此反响强烈,大家七嘴八舌对“电视套娃”现象进行“舆论画像”——
“连着机顶盒,还只能是电视台放啥看啥,搜索出来的几乎都要钱。”“开了会员,但是看儿童的动画又要另外付费,有些电影又要另外单价购买。”“早该整顿了,看个电视都生怕掉入收费陷阱。”“不要说老人现在想看电视难,年轻人看电视有时都不知咋操作。”“现在电视机硬件便宜了,内置的软件却贵了!所以电视机放在客厅成了摆设!”“智能电视‘套娃式’收费:吓走年轻人,困住银发族。”
对电视“套娃”收费现象进行公开讨论,便于用户群体性反思:“十几年前有线电视打开就能看剧,不管什么剧只要是拍了的都能看,节目也丰富,到了十几年后的今天,有线电视变成了光纤网络电视,想看新剧你不仅得下APP还得再交钱办会员,办了会员有些节目还要单独再付费,那请问我买电视的意义何在?”“不讲规则,不讲良知,只玩套路,自己堵塞了自己的持续存在的路。我预测,他们最终会被观众抛弃的。”
客观而论,电视“套娃”收费现象是互联网时代电视内容传播遇到的新问题。
当代电视业的内容生产主体多元,电视媒体负责新闻内容的生产,影视公司负责专题娱乐节目和电视剧的生产。在内容传播环节,电视媒体负责内容的播出,电视内容的传播渠道不再由电视媒体垄断,造成了电视“套娃”收费现象。
电视内容资源属于公共产品,内容的传播应遵循开放性原则。传统媒体时代,观众可以自主选择电视频道进行消费,这是电视信号开放性赋予观众的便利条件。网络时代,电视媒体与网络平台出于各自的利益考量,机构之间的合作与竞争绑架了观众(用户)。
就网络平台提供电视内容资源服务来说,观众收看节目产生的收视率或者流量,已经为传播机构带来广告收益,服务机构不应再向观众(用户)收取额外的费用。事实上,电视观众缴纳了视听费,如果再被要求接纳会员制,为部分内容再度付费,电视信息消费的观众(用户)就像套圈游戏中的靶子,他们被牢牢地套在电视内容资源消费的怪圈中,每个人都成为电视“套娃”收费现象的受害者。
电视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满足观众(用户)信息消费的正当权益。电视业的发展需要内容资源产生效益,为电视媒体、影视机构及网络平台的内容生产和传播提供经费保障。
传统媒体时代,电视媒体通过收视率吸引广告,广告收入足以满足电视媒体生产和再生产的需要。电视“套娃”收费现象促使我们反思的是:互联网时代,电视内容资源为各类机构带来的广告增多了,缘何观众(用户)反而为观看节目要不止一次支付费用呢?这样的“套娃”收费模式,究竟是在促进还是变相阻碍电视业的发展呢?
治理电视“套娃”收费现象,除了强化电视媒体和网络传播平台的媒体伦理意识,杜绝损害电视观众(用户)的正当权利外,更重要的是探索网络传播时代电视内容资源的盈利模式。
在这方面,电视媒体和网络平台不妨借鉴学术期刊的做法。在购买电视节目内容时,应约定所购置节目内容的电视传播权和网络传播权,以此降低自身的经营成本。购买内容的成本降低了,电视媒体和网络平台不必再为内容的网络传播支付费用,这样也是在减轻观众(用户)的收视负担。与此同时,提供电视内容资源的机构可以拓展广告业务,而不是要求观众(用户)额外支付收看节目内容的费用。
观众(用户)的信任关系到电视业的未来。尊重观众(用户)的权利,给他们解套,也就是给电视媒体和网络平台的发展注入道德血液。当观众不再成为“套娃”收费的受害者,电视媒体的收视率提高了,网络平台的流量增加了,才能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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