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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深交所发布《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两项业务指引。
《定期报告指引》强调发行人整体经营情况和风险水平揭示,突出重大变化分析。一是强化发行人经营情况的披露要求,重点突出业务板块及经营情况变化、重大关联交易、实控人变更等事项分析;二是完善对偿债能力有重要影响事项的披露要求,细化资产负债重要科目变动、合并报表范围变化、重大债务逾期等情况披露。
《临时报告指引》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及时披露预警,并优化披露安排。一是统一各类重大事项临时报告中常用要素的披露要求,明确涉及负面影响的应当披露应对措施。二是新增与信用风险密切相关事项的披露,包括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等,并细化债务违约、增信代偿风险披露的具体情形。三是优化披露安排,包括完善新增借款、对外增信、放弃财产、资产被查封扣押等累积计算事项的披露时间等。四是新增持有人会议决议落实情况、转售安排等事项的披露要求。
下一步,深交所将不断健全完善交易所公司债券监管规则体系,持续加强相关业务规则培训,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压严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共同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