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IPO企业的股权结构,有时会伴随一些婚姻状态的改变而调整。
1月21日,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帮股份)的创业板IPO申请将于上会上市委审查。
从2004年成立至今,盛帮股份已走过18年的历史,其业绩已经初具规模。
招股书显示,从2018年到2020年,盛帮股份的营收从2.20亿元增长至2.72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从0.31亿元增加至0.77亿元。
但在盛帮股份的IPO背后,其诸多问题也在被市场所关注。
一方面,盛帮股份密封绝缘产品所重点布局的汽车等下游领域,正在受到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高的挑战,而盛帮股份目前在新能源领域的突破似乎乏善可陈。
另一方面,在实控人坐拥绝对控股权比例的背景下,盛帮股份挂牌新三板阶段曾开展了多次大额分红,甚至部分分红款项还被实控人作为离婚份额之用,这也引发其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以及IPO融资合理性的市场质疑。
作为一家橡胶高分子材料制品生产商,盛帮股份主要是为汽车、电气、航空等领域的客户提供密封绝缘产品,该技术利用橡胶耐高低温、耐油等性能以实现产品的密封、绝缘等功能。
在各类下游应用场景中,汽车类产品是盛帮股份主要收入来源。
招股书显示,从2018年至2020年,汽车类产品的营收分别为1.40亿元、1.39亿元和1.53亿元,占当期营收中的比重分别65.32%、58.41%和58.04%。尽管该部分业务比重已在逐年下降,但仍然占据着盛帮股份收入“半壁江山”的这部分业务正在面临替代性风险。
这是因为盛帮股份汽车类产品主要应用于燃油车,而随着新能源汽车对燃油车的替代趋势的进一步加强,盛帮股份作为传统燃油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压力也突然加大。
对此,盛帮股份已在积极参与多厂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
“公司主要客户比亚迪、长城汽车、上汽通用和上汽集团等均在积极开发新能源汽车,公司作为前述客户同步研发配套产品的供应商,具有先发优势,若公司参与同步研发的相关车型未来形成良好的市场销售,公司收入将实现较大增长。”盛帮股份表示。
但盛帮股份口中的“先发优势”仍未能在其招股书中找到任何财务体现。
从2018年至2020年,盛帮股份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营收分别仅为1.00万元、109.33万元、143.97万元。
交易所也曾要求盛帮股份明确阐述汽车类产品市场的发展风险。
“说明汽车类产品发展预期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充分揭示汽车类业务发展的风险。”交易所指出。
盛帮股份也坦承其业务所存在的风险性。
“目前汽车行业正在经历由燃油汽车逐步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变,由于新能源汽车的驱动装置不需要装载燃油发动机,因此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对传统燃油车零部件供应商具有一定的影响。”盛帮股份表示。
与此同时,盛帮股份2020年高达0.77亿元的净利润中一部分来自于搬迁补偿等偶发性因素。在扣掉非经常性损益后,盛帮股份2020年的归母净利润已降至0.45亿元,下降了41.56%。
此次IPO申报中,盛帮股份计划募集1.87亿元用于密封(绝缘)制品制造系统、研发中心和智慧管理平台的建设。
亟待IPO募资扩产的盛帮股份似乎在报告期内并不缺现金,相反其获得利润后在分红上还颇为“慷慨”。
从2017年至2020年期间,盛帮股份累计实施三次分红,合计分红现金高达0.56亿元。
2019年和2020年期间,盛帮股份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则分别为0.32亿元和0.45亿元,但现金分红就分别达0.13亿元和0.30亿元,占比分别为40.63%和66.67%。截至2020年底,盛帮股份的未分配利润仍然高达1.87亿元。
在如此大规模分红的背景下,盛帮股份仍然高达上亿元的募资规模是否合理,也引发了部分市场人士的质疑。
“如果缺少资金的话没有必要把利润转为未分配利润,相反计入资本公积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上海地区一位投行人士表示,“一边给股东高额分红,一边又去资本市场融资,其中合理性似乎有待解释。”
事实上,盛帮股份的多次分红背后,或许也有着实控人方面解决资金需要的多重考虑。
从股权结构来看,盛帮股份的“家族企业”色彩颇浓。
招股书显示,赖喜隆和赖凯两父子通过一致行动人协定控制了盛帮股份约77.36%的股份,其中赖喜隆和赖凯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5.91%、21.45%。
其中,赖喜隆的部分分红资金则是流向其所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
例如赖喜隆将2017年收到的约0.07亿元的现金分红中的0.01亿元用于向其控股公司——绿岛(四川)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019年赖喜隆又将0.10亿元的现金分红用于偿还控制主体——四川德高德矿业有限公司的借款。
再比如在申报创业板IPO期间,赖凯与其妻子邓惠天展开了离婚诉讼纠纷。
而盛帮股份2020年所开展的高达0.3亿元现金分红中,赖凯将其获得的705.59万元分红中500万元用于支付了离婚分配款。
不仅如此,此次离婚官司中赖凯还向邓惠天支付了80万股盛帮股份的股权,此举也让邓惠天成为了盛帮股份的新晋股东,持股比例为2.07%。
在二人离婚诉讼前,邓惠天并未在盛帮股份内部持有任何股份和担任任何职务,但是此次诉讼后,邓惠天一跃成为盛帮股份第四大股东。
这场诉讼也引起交易所对盛帮股份股权稳定性的关注。
“请发行人披露披露离婚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结合诉讼主要内容分析是否涉及发行人股权变动,如涉及,是否对发行人控股权的稳定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交易所指出。
对此,盛帮股份则明确表示未有重大影响。
“赖凯离婚事宜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离婚财产分割虽导致赖凯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但股份变动未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未对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盛帮股份表示。
以盛帮股份新三板挂牌价24元/股计算加上现金,邓惠天在此次离婚诉讼中的所获得的分配资产价值约为2420万元。
这也意味着,盛帮股份的三次累计达0.56亿元的分红大多与实控人的资金需求密切关联。
事实上,交易所也曾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这三次分红的目的。
“说明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分红的原因及分红款项用途和流向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并说明判断依据。”交易所指出。
盛帮股份对于“利益安排”之说则予以了否认。
“2017年6月、2019年6月和2020年9月公司实施大额现金分红主要是公司综合自身盈利能力、实际经营情况、回报股东支持并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等方面综合考虑后进行的正常股利分配,均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盛帮股份表示。
尽管如此,但是多次分红中均与实控人的控制主体及相关事项有关,其是否真的可以摆脱“利益安排”的嫌疑,而如此多笔的大规模分红背后,盛帮股份的融资合理性是否要画上一个问号,也有待上市委的进一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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