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暂缓审议项目要杀回马枪了。
在上交所1月20日即将召开的第4次科创板上市委审议会议中,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益方生物)将作为唯一一家上会企业受审。
作为一家创新药企业,益方生物目前尚未实现盈利,且亏损还在不断扩大。
招股书显示,益方生物仅在2019年实现0.55亿元的营收,而2018年至2020年益方生物的净亏损则分别为1.03亿元、0.95亿元和10.53亿元。
不断扩大的亏损或许并不是益方生物唯一的困境,唯一一款处于新药上市申请的药品相关专利却可能面临诉讼风险,这也成为其前次上会遭遇暂缓审议的主要原因。
两名实控人王耀林、代星在获得益方生物控制权后并未缴纳股权转让款项,直至此次申报前夕二人才完成支付,这也一度引起监管质疑。但益方生物的股东阵营相当强大,益方生物科创板IPO申报前夕,高瓴资本、启明创投、经纬资本、招银国际等众多知名投资机构入股,其估值已达到48.24亿元。
在盈利前景未明却又深陷诉讼泥沼的背景下,二次上会的益方生物IPO之行如何走通仍然待考。
作为一家创新药企业,益方生物主要聚焦于聚焦于肿瘤、代谢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
招股书显示,目前益方生物旗下已有三项处于临床实验的核心产品。
其中,用于治疗高尿酸血症及痛风的D-0120在中国进行II期临床试验;乳腺癌小分子靶向药——D-0502则是进行注册性III期临床试验;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等多种癌症的小分子靶向药D-1553则处于临床II期试验阶段。
虽然药物仍处于临床试验阶段且目前尚未盈利,但是凭借第五套上市标准中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等要求,益方生物还是向科创板发起了冲刺。
益方生物唯一一笔营收来自其将BPI-D0316相关专利转让给贝达药业所获得的约0.55亿元的技术转让费
即便如此,益方生物与贝达药业(300558.SZ)合作研发且即将上市的用于治疗EGFR突变阳性的非小细胞肺癌的产品BPI-D0316相关专利却可能面临一定的诉讼风险。
据益方生物和贝达药业之间的协议,二者在合作区域内共同拥有BPI-D0316的相关中国专利及专利申请权,贝达药业还拥有合作区域内该药品的销售、生产等各方面的权利。
据益方生物对该药品上市后的销售测算显示,BPI-D0316从2022年至2024年将为其创造的营收分别为0.85亿元、3.09亿元和4.39亿元。
但这一营收预测现在或受到挑战。
据招股书显示,2020年12月,上海倍而达药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倍而达)就益方生物和贝达药业以非法手段不正当获得其技术,并擅自就相关技术向国家知识产权提交了申请号为201910491253.6、发明名称为“嘧啶或吡啶类化合物、其制备方法和医药用途”的发明专利(下称涉案专利)向二者提起诉讼,并要求确认涉案专利申请及后续获得授权后的发明专利归其所有。
2021年3月,Beta Pharma Inc(下称美国倍而达)还在美国向益方生物及其实控人江岳恒就盗用其专有的BPI-7711化合物(与上述的涉案专利相同)相关的商业秘密提起诉讼。
益方生物称这两起诉讼中,BPI-D0316并不落入涉案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目前,上海倍而达和美国倍而达均未对BPI-D0316产品专利提出任何主张。
这种解释难言合理,原因在于上海倍而达在中国市场选择将益方生物和贝达药业一同告上法庭。
须注意的是,益方生物和贝达药业有且仅有在BPI-D0316相关专利上达成合作——换而言之若是BPI-D0316和涉案专利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则上海倍而达在中国市场仅需针对益方生物一家而无须将其和贝达药业二者同时告上法庭。
事实上,交易所在问询阶段曾质疑这两起诉讼对益方生物生产经营的影响。
“对发行人相关产品及生产经营的可能影响,是否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交易所指出。
彼时益方生物一再表示未有重大影响。
“结合贝达药业历史上存在的相关纠纷对发行人不存在任何影响,发行人与上海倍而达和美国倍而达的纠纷不会对发行人的相关在研产品的上市和销售以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构成对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障碍。”益方生物指出。
尽管如此,但是从前次上会遭遇暂缓审议来看,上市委对其问询阶段给出的答案并未采信。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江岳恒相关专利和商业秘密纠纷的事实情况和最新诉讼进展,是否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上市委再次指出。
据披露,目前该诉讼仍未有结果,益方生物也再次表明该诉讼胜诉概率较高。
“发行人早于上海倍而达及美国倍而达自主独立设计并完成涉案技术及涉诉化合物,系通过正当手段取得涉案技术及涉诉化合物,因此,法院支持上海倍而达和美国倍而达主张的可能性较小。”益方生物指出。
益方生物再一次表示:“涉案专利申请仅系发行人基于EGFR靶点设计出一系列候选化合物后申请的防御性专利之一,不涉及BPI-D0316产品。”
同时,应对该诉讼的解决方案益方生物的实控人也已出具相关承诺函。
“如果发行人在上述专利和商业秘密纠纷中败诉,且诉讼结果严重影响BPI-D0316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因此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实际控制人将承担发行人因BPI-D0316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受到严重影响而遭受的全部损失。”该承诺函指出。
但是对于盈利前景未明的益方生物来说,该承诺函的效力如何仍是未知数。
益方生物的亏损从2018年的1.03亿元已扩大至2020年的10.53亿元,净亏损增长了922.33%。
尽管益方生物在招股书中称其由王耀林等多位海归博士联合创办。但是事实上,益方生物的创始人另有其人。
据披露,益方生物的前身是成立于2013年的上海页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页岩科技),其本是雅本化学(300261.SZ)实控人之一汪新芽旗下企业。
2015年11月,页岩科技为引进王耀林、代星作为核心研发团队,汪新芽等人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向二人转让总计约49%的股权,其中王耀林以761.52万元的价格获得约42%的股权。
半年后的2016年4月,汪新芽及其配偶蔡彤等人又再次提升王耀林、代星二人的持股比例,这次王耀林获得约13%的股权。
两次股权转让后,王耀林也持有益方生物55%股权,成为其实际控制人之一。而目前汪新芽仍间接持有益方生物7.16%的股份,是益方生物的董事之一。
此后将近六年的时间里,王耀林和代星都迟迟未能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项,而是直到申报IPO前夕二人才补齐款项。
对于未及时支付的理由,益方生物则以二人对于业务的重要性及其个人的经济状况为由进行解释。
益方生物称:“王耀林和代星长期于境外工作和生活,其主要收入及资产积累均位于境外,且该等境外收入和资产主要用于家庭支出和子女抚养。”同时益方生物还表示:“考虑到王耀林、代星作为核心研发团队对于发行人业务经营的重要性,并且两人在境内外资金周转并不方便的实际情况,为了让两人尽快专注于新药研发工作,因此各转让方并未督促各受让方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
但以二人的年薪来看,其并非难以支付该股权转让款项。
招股书显示,2020年王耀林、代星二人的薪酬分别为660.09万元、399.90万元。这意味着支付上述决定公司实控人地位的重要股权转让款,仅需用其一年多的工资就可实现。
此举引发交易所对二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的质疑。
“若王耀林和代星新设公司所需时间,受让发行人股权进行创业的合理性,是否与他人之间存在代持情形或其他利益安排”。交易所指出。
对此,益方生物则以当时业务已有初步成果为由解释该合理性。
“王耀林和代星考虑到当时页岩科技已在新药研发业务有相对初步的探索性研究成果,为快速投入到新药研发相关工作中,采取受让股权进行创业而非新设公司创业,具备合理性。”益方生物指出。
事实上,交易所对这一风险的担忧不无道理。
2016年4月后王耀林已是页岩科技的实控人,但是雅本化学2016年年报中仍然将页岩科技认定为汪新芽实际控制的企业。
对此,益方生物称该年报为笔误。
但是据信风(ID:TradeWind01)调查发现,雅本化学的公告中均未更正该笔误.
不仅如此,报告期内益方生物还存在租用雅本化学房屋作为主要生产经营用房,与雅本化学存在办公地点相同的情形。
交易所也曾质疑过雅本化学与益方生物的关系。
“说明发行人与雅本化学是否存在人员、场所、资产、业务、 财务实质混同的情形,以及保障发行人独立性的措施”。交易所指出。
益方生物则以“雅本化学拥有符合条件的空余场所并对外出租”为由进行解释。
“发行人向雅本化学租赁房屋,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片区存在租赁合适办公、研发场所的需求,而雅本化学拥有符合条件的空余场所并对外出租,因此发行人向雅本化学租赁相关房屋并作为主要生产经营用房,具备合理性。”益方生物表示。
益方生物的独立性是否真的名副其实,而二者究竟存在怎样的隐形关系,恐怕仍有待进一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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