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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货币基金监管规定来了!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持有人超5000万个应参评

为完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证监会起草《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今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规定》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和评估方法,有效识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等。

证监会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暂行规定》提出宝贵意见,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来看《暂行规定》几大要点!

要点一:进一步提升基金管理人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整体规模超过25万亿元,投资者数量突破5亿。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类的普惠金融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成本低等特点,已成为公募基金重要品种,积极服务广大投资者财富管理。

鉴于个别货币市场基金规模较大或投资者数量较多,为进一步提升基金管理人抗风险能力,增强产品韧性,确保投资者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暂行规定》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提出了更为严格审慎的监管要求。

具体来看,一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和评估,有效识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二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三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

要点二: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定义及评估程序

《暂行规定》指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

《暂行规定》明确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评估范围、标准和程序。

一是明确单一基金满足净资产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等条件的,应纳入参评范围,其中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不同货币市场基金应予合并计算。

二是证监会将对参评产品予以评估、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评估标准主要包括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方面指标。

三是对于规模和投资者数量已连续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证监会可将其移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名单。

要点三: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有附加监管要求

《暂行规定》明确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从经营投资理念、风险管理、人员及系统配置、投资比例、交易行为、规模控制、申赎管理、销售行为、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机构提出相较常规基金更为严格审慎的要求。

要点四: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应制定风险应对预案

《暂行规定》还明确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共同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应对预案,提前对风险处置事项做出安排;二是规定重大风险情形下的风险处置小组机制,以及基金管理人等市场主体风险处置责任及要求;三是规定不同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主要股东等处置资金来源。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原文标题《重要货币基金监管规定来了!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持有人超5000万个应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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