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支付宝、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将于明年3月1日起被禁止商用”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本报记者了解,这实际上是误解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条码支付监管新通知,该通知提出的监管要求并非完全限制个人静态收款码商用,而是提出“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
今年10月13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就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监测等方面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针对条码支付提出的要求是,一是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提升对个人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二是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以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赌博活动线上充值通道。三是对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个人动态收款条码规避政策要求。四是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上述针对性要求,是因为个人收款条码存在一些风险隐患。例如,部分机构使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质,导致交易信息失真,影响风险监测效果,也不利于借助支付服务为经营活动赋能增值。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台”,以高额收益为饵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与赌客“点对点”线上远程转移赌资,将赌资分拆隐藏于众多正常交易场景,扰乱了条码支付业务正常秩序,影响了涉赌“资金链”追溯机制的实效。
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原文标题为《并非完全禁止 “支付宝、微信个人收款码被禁止商用”属于误解》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