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东北证券延吉光明街证券营业部因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
处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金华市中心支局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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