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海燕)中国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14日对外公布。
这在省级层面系全国首次,填补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没有法律依据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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