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于近日作出二审裁决,判决直播推广协议的传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从广州中院的这份民事判决书中看到,陈小春和网红的
北京市商务局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59192 98元,并处以1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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